宪章2000:
创制属于马来西亚公民的媒体
开拓马来西亚媒体自由的界限
前言
身为马来西亚的公民,我们享有不可被剥夺的资讯自由及获取各种观点和意见的权利。过去多年,我们已被否决了这个基本权利。媒体作为可靠资讯来源和多元意见供应者的角色一直受到抑制和威胁。
鉴于关注马来西亚媒体的恶劣状况,尤其是它们在否定我们基本权利所扮演的角色,我们作为马来西亚公民,要求媒体机构进行改革。
背景
今天,对媒体执照的严紧和选择性的控制,阻止了独立的组织和团体经营本身的出版刊物和广播站。这种状况造成只有在政治和经济上的既得利益集团,通过他们操控的媒体来巩固与延续他们对社会的控制。
对媒体进行有政治动机的约束,否决了公众接触全盘多元的观点的权利。它抹杀了公众认知和作出正确决定的机会,致使社会大众成了受害者。
在如此严厉的控制下,媒体倾向于反映和宣扬政治权贵与富裕阶层的议程,而对自主的公民社会、穷人和边缘族群的关注则被边缘化。
对批判性媒体的监管经常导致政府采取严厉手段进行周期性打压。这样的事件发生在1961年,当时《马来前锋报》被接管;1987年类似事件再度发生,政府吊销了《星报》、《星洲日报》和Watan的执照。最近的严厉打压则发生在1999年普选之后,当时内政部削减Harakah的发行次数,并禁止Eksklusif、Detik
和Wasilah的出版。
除了这些周期性的取缔,当权者更惯常肆无忌惮地滥用媒体。在竞选活动期间,执政联盟操纵和垄断媒体,不断渲染政治及经济的动荡、煽动种族恐慌、不公平地丑化反对党及歪曲其观点。在其他时候,媒体被用来散播歪论、无根据的推测、谎言和人身攻击。
类似的媒体操纵及偏袒性的报导方式必须停止。若媒体无法维护新闻道德及专业的最高标准,它们将失去公信力。
可悲但确实反映了我国媒体状况的是,国际保护新闻从业员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CPJ)于2000年连续第二年将首相马哈迪列为媒体的十大敌人之一。就新闻自由而言,马来西亚如今已远被菲律宾、泰国和印尼等东南亚国家抛在后头。这些国家在其强大公民社会的支持下,享有了更多的媒体自由。
如果我们想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媒体不只要对公共需求反应敏感,也必须自由地发挥其功能。若媒体自由一天被钳制,马来西亚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就被严重侵害。
媒体约束
媒体自由被约束的方式有三:通过约束性法令,通过政党及其相关的商家对媒体的拥有权,及通过新闻编辑和新闻从业员的自我审查。
各种约束性的法律,如印刷及出版法令,被用来钳制报章。印刷及出版法令规定所有出版业者每年须重新申请新的出版准证。此规定阻碍了出版业者实践更独立的新闻工作。投下大量资本的出版业者由于担心他们年度执照的申请不获通过,只好顺从当权者的意愿。
印刷及出版法令不仅控制出版业者,亦规定印刷商每年申请全新的印刷执照。这造成印刷商不敢从较具批判性的出版业者手中接下印刷工作。
其他严峻的法律,如内安法令、煽动法令及官方机密法令,对马来西亚的媒体自由起了令人心寒的效应。这些法令阻止新闻从业员从事独立的、主动调查研究的新闻工作,同时亦使得编辑们加倍小心和进行自我审查。
最近,强大的政治和商业势力更借助提出数百万零吉的诽谤诉讼,以示惩罚与警惕批评他们的新闻从业员及其他撰稿人。
由于官方约束和控制新闻,愈来愈多马来西亚人转向使用互联网。他们利用互联网来从事充满生气的新闻工作及自由的公共辩论。我们欢迎立基于互联网的媒体出现,但我们必须保持警惕,抗拒任何在网络空间内施展有政治动机的控制企图。
不过,由于大多数马来西亚人仍没有接触互联网的便利,印刷媒体将继续在形塑公共意见中扮演着影响深远的角色。
原则
以上述各项关切点为指南,本宪章坚持以下原则,以实现马来西亚媒体自由:
1.媒体必须多元、民主和易接近的
为了使媒体自由能兴盛起来,政府必须废除所有的约束性法令。媒体必须不被政党或它们的联姻商业势力所垄断。适当的司法和经济架构必须被建立起来,以促进与加强公众对另类的、参与性的、民主的、独立的媒体的接触及拥有。
政治和公民权利,尤其是那些与保障公开讨论、辩论、批评和持异议的权利,是作出考虑充分之选择的重要一环。这些过程构成价值观和优先顺序,在评估与解决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近年来,在政商利益集团更强力的操控下,媒体日益被企业化。随着市场导向和盈利导向的趋势日趋严重,在权贵势力范围之外的社会阶层的利益逐渐被忽视及被打压。
因此,允许大量独立媒体提供可选择管道以表达多元社会的期望,是十分重要的。
由大众拥有和资助的媒体必须被允许独立地和专业地操作,以使它们能可靠地代表更大范围的普通公民的利益,并与由企业拥有及附庸于政治的媒体形成对照。后者基本上只服务于其拥有者的议程。
2.媒体必须承担捍卫人权、民主和法治的义务
媒体在一个进步的民主体制中扮演着监督和平衡的重要角色。它们必须通过凸出和批评权力滥用、贪污腐败及人权侵犯,时时保持警惕地捍卫民主。它们必须坚定地支持正义和积极地捍卫及维护人类的尊严。
3.媒体必须维护道德责任和专业精神
媒体扮演“公共信心”,有责任并积极推动保护社会的利益。它们必须进行合乎道德的和有调查研究的新闻工作,并通过提供真实和准确的报导来维护最高标准的专业精神。媒体绝对不能纵容政治造谣、种族和宗教挑拨及侵犯私隐。
媒体工作者的培训和社会化系统必须全面改革,以使新闻从业员在写作和呈现真相时富有勇气、足够诚实、具备辨别能力和批判思维。提供新闻课程及媒体训练的大学和学院必须拥有自由及有助于增长自由的环境,以使新闻系学生能够珍惜独立的和认真的新闻工作的意义。这是另一个为什么压迫学术环境的大专法令必须废除的原因。
援助必须提供给为媒体工作者安排的培训课程,并允许独立媒体的出现。新闻从业员也必须给予遵照国际人道法律的公正法律的全面保护。他们必须能够安全地和不受约束地获取各种资讯。
4.媒体必须有意识地促进正义、自由和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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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必须鼓励宗教间的对话及提倡对文化遗产和传统的认识,以促进团结。它们必须随时在正义、自由和团结的原则指引下,营造不同族群间的认同和了解并表扬彼此间的差异。
没有了正义,包括社会正义,任何社会就无法享有真正的和平和稳定。当媒体专注在某些课题,尤其是社会上持续不断的社会经济悬殊和不公正时,正义必须是最高准则。
5.媒体必须强化被剥夺权利的、被压迫的和被剥削的一群
媒体必须主动地为沉默的一群提供声音。它们也必须强化社会上被剥削和被边缘化的阶层。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
- 使新闻从业员对被边缘化或低下层社群的生活、经验、痛苦和渴望更为敏感,以便媒体可以清楚地和准确地反映这些社群的需要和诉求。
- 为被边缘化和被压迫的群体及个人提供管道,让他们可以明确地表达不满、揭发不公正及反思改革策略,以让他们能够自强自立。
- 提供充足的机会给予地方和边缘社区、职工会及公共利益团体,以让他们创办并拥有本身的媒体。
媒体的民主化过程必须包括扩大公共辩论和讨论的空间,以使所有来自任何社会经济背景的公民都能更好地被知会和被赋予参与质询、决策、政治行动及政策拟定的权利。
我们的要求
为了实现上述理想,我们作为马来西亚公民,要求媒体环境获得以下的改善:
- 颁布资讯自由法令,其条款必须在最广范围内反映和接纳相关团体和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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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印刷及出版法令、内安法令、官方机密法令、大专法令以及其他法律中的约束性条款。政府尤其必须停止规定出版业者和印刷商获取出版执照,同时必须颁布法令防止那些旨在压制批判性新闻的非份诽谤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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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个类似在印尼、菲律宾和泰国等国家所成立的真正独立自治的媒体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必须包括媒体工作者、政府和反对党代表、人权工作者、律师以及公众代表。媒体委员会将针对所有关系到媒体的投诉和争执采取行动,保护媒体被既得利益集团干涉,以及强化和提供便利予被边缘化的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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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政联盟对公共拥有的媒体(如马来西亚电台电视台)的滥用和操纵。国会必须颁布法令以赋予公有媒体更高的独立性,包括资金来源、雇佣、议程和优先权,以及新闻内容。我们要求负责任的、独立的公有媒体,并赋予它制度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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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公共和私营媒体,以确保更好的专业精神和更高的道德准则,同时促进正义、自由和团结。这种改革必须始于媒体本身内部的主动性与外部的社会压力。同样的,我们要求政党拥有的媒体,无论是执政党或反对党,都必须拥有高水准的专业精神和准确度。
改革议程
我们坚决相信所有社会领域--政府、公众和现有媒体社群--将会从媒体改革中受惠。因此,我们要求社会各阶层给予这个宪章最大的支持及参与。
宪章2000作为公民对媒体的主动诉求,会是这项改革和开拓媒体空间努力的体现。它将提高公众对更大的媒体自由的醒觉,并成为动员公众为改革而发声的基础。
根据包含在本宪章内的原则,需要有特定的和有组织的行动来建立关心媒体自由的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团结,并在短期和中期内实现明确的目标。
这些行动将包括:
- 各个组织和社会知名人士签署本宪章。
- 在这些组织和个人之间建立起网络。
- 为这个网络召开系列会议和专题讨论会,将目标锁定在实现本宪章的要求,并引导成立人民的仲裁庭,以调查和记录滥用媒体的投诉及公布调查结果。
- 为这个网络协商以探讨实现本宪章的要求的各种方法。这些方法将包括:
- 组织起各种联合抵制行动,如:
- 非政府组织联合抵制散播谎言和歪论的媒体
- 公众联合抵制这些媒体
- 公众联合抵制在这些媒体上登广告的产品
- 建立一个协调性的媒体监督机制以暴露媒体上的谎言和歪论。
- 举行示威和向警方备案以反对坚持出版或散播谎言和歪论的媒体组织。
宪章2000是马来西亚人民渴望自由和负责任媒体的呼声。通过宪章2000,我们要求媒体环境的改革,以使普遍人民可以行使他们资讯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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